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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椒江:運送他人偷運國境 蛇頭獲刑七年九個月 [打印本頁]
作者: 臺州城市網(wǎng) 時間: 2018-3-1 08:25
標題: 椒江:運送他人偷運國境 蛇頭獲刑七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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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烏漆嘛黑的海邊,用燈光打著暗號,然后上船偷渡,這種情景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香港電影中。最近,椒江法院審理了一起十八年前的偷渡案件。
被告人史某是福建人,1956年出生,中專文化。年輕時曾經(jīng)跑過船,2000年3月初,史某與吳某共謀運送他人出國,當時商定只要送一人到日本,吳某就給史某3000元。
之后史某利用自己的關系購買了一艘貨輪并進行了改造。為偷運他人出國做好了準備。
公訴人:“2000年4月2日,該輪按時到達香港南丫錨地,一艘運輸船靠上‘金舵’輪,有60余名偷渡人員爬上‘金舵’;輪并全部被‘爛仔’安排在船頭暗艙內。其中4名無海員證的‘爛仔’在艙內看管偷渡人員。”
4月7日,“金舵”輪到達韓國濟州港卸貨,當晚其中一名偷渡人員在艙內死亡。3天后,經(jīng)請示史某,船員將死者尸體拋入大海。4月18日,船到日本后,偷渡人員全部下船。
公訴人:“4月25日,‘金舵’輪返回浙江臺州海門錨地4月26日進港卸貨,在邊防檢查前,船員屈某等3人搭小船逃離。”
案發(fā)后,金舵輪被查扣,史某改名換姓逃跑了。時隔18年,2017年9月2日,史某在四川落網(wǎng)。庭審中,史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
被告人史某:“我年紀已經(jīng)大了,我也認罪,我希望政府能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可以給我減輕處罰,我一定好好改造。”
公訴人:“被告人史某,違法國境管理法規(guī),運送他人偷運國境,人數(shù)眾多,且運送途中造成被運送人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運送他人偷運國境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史某的行為已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依法做出了判決。
審判長:“被告人,史某犯運送他人偷運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史某也得到了法律的嚴懲。
轉載自臺州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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