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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的法援故事第1063輯——有打印遺囑,也不能繼承? [打印本頁]
作者: 臺州城市網 時間: 2025-6-25 14:39
標題: 我的法援故事第1063輯——有打印遺囑,也不能繼承?
法院辦事不公?
近日,黃巖區法律援助服務咨詢窗口接待了一位當事人,這人面帶怒氣,感覺非常的不高興。見狀,作為值班律師我連忙叫他坐下來慢慢說。咨詢人一開口就說,法院處理案件非常不公平,我打官司有遺囑在手,法院還認為我官司打不贏?我問道,什么情況?能仔細的和我說一下嗎?咨詢人介紹說,他有一個兄弟,無兒無女,父母也已經去世了,在好多年前,為了照顧兄弟,他打印了一份遺囑,遺囑寫明兄弟百年以后,所有的財產都歸其所有,兄弟在其打印遺囑上簽字蓋手印確認。現在其兄弟去世了,咨詢人到法院打官司,但法院審理案件后,卻告知其要求繼承兄弟財產的訴訟主張無法得到支持,他感覺法院辦事非常不公,有遺囑在手,簽名也是去世的兄弟親筆簽字的,為什么就不能得到支持呢?
打印遺囑如何有效?
咨詢人的的法律問題涉及到打印遺囑如何才能有效。我國已經被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打印遺囑,這也導致了對打印遺囑是否有效,如何才有效,各地法院處理方式五花八門。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遺囑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遺囑,當事人對該遺囑效力發生爭議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但是遺產已經在民法典施行前處理完畢的除外。也就是說,2021年1月1日以后,打印遺囑有了明確的規定,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而咨詢人提供的打印遺囑雖然有被繼承人簽字按手印,但缺乏見證人在場見證。對于見證人見證,還需要注意的是,見證人應當全程在場,見證電腦制作遺囑和打印遺囑兩個步驟,并見證被繼承人簽名。見證人還應和繼承人以及被繼承人無利害關系。
當事人豁然開朗
我將這些法律規定解釋給咨詢人聽,咨詢人表示已經清楚法律規定,也表示理解了法院的工作。回去后,會好好溝通,爭取早點將這件事情處理完畢。
臺州市黃巖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中英律師事務所 沈榮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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