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間,70歲的羅某某在江蘇一個鎮上,以面包、糖果、少量零錢為誘餌,先后將8歲的周某、5歲的吳某、6歲的鄭某、4歲的王某騙到家中,強行與這四名幼女發生性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奸淫多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而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葛某某與被害人葛小某系繼父女關系,二人自2008 年起共同生活。2013年至2017年3月間,葛某某在明知繼女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兩次奸淫繼女。
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葛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應從重處罰。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葛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2016年12月21日下午3點左右,59歲的關某因受10歲小娟的父親委托,駕駛電動三輪車接放學的小娟回家途中,謊稱剎車有故障,停車后采用親吻、撫摸隱私部位等方式對小娟實施猥褻,10多分鐘后離開現場。小娟回家后告訴了父母,后來關某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關某對不滿14周歲的女童進行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判處關某有期徒刑二年。
這3起案例都是長輩、長者性侵幼女的案件。在第一起案例中,70歲的羅某某實施性侵犯罪時間跨度近兩年,但由于受害人年齡小,性別意識不強,加之父母對子女的關心不到位,沒能及時發現,以致羅某某連續作案得逞。這也說明,現階段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教育及人身安全意識教育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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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現代快報/ZAKER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