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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的法援故事——說說父母給孩子更名那些事兒 [打印本頁]

作者: 臺州城市網    時間: 2018-8-9 15:15
標題: 我的法援故事——說說父母給孩子更名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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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著離婚率的攀升,婚生子女撫養等問題也隨之產生,現在也越來越多撫養孩子的一方會提出對孩子更名的要求,實際上,作為孩子的撫養方,對孩子更名是有限制的。
  案例:
  近日,陳女士來訪黃巖區公共法律服務咨詢窗口,稱自己與前夫趙某在三年前已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孩子歸她撫養,趙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800元至孩子成年時為止。2017年陳女士再婚,并想要將孩子改姓為陳。而趙某以不給付撫養費為要挾不許孩子改姓,這令陳女士很生氣。為此,陳女士到派出所申請將孩子的姓改成她的姓,但是幾次都沒有辦成。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陳女士,給孩子更改姓名必須父母雙方意見一致,經過公證后才能在戶籍科給孩子改名?,F在孩子馬上面臨上學報名,陳女士決意要將孩子改姓,而孩子的生親不同意。
  針對本案中陳女士單方要求更改孩子姓氏行為的行為,存在兩種不同聲音:第一種認為,孩子是陳女士親生的,她完全有權利決定孩子的姓名;第二種認為,陳女士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必須先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
  律師釋法:
  那么離婚后父母單方可以給孩子改姓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充分體現了我國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則。那種認為子女只能隨父姓,不能隨母姓的封建思想觀念是錯誤的。但是,婚姻法并未規定父母一方可以將子女的姓氏隨意更改。
  1981年8月14日最高院在給遼寧省高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中指出:離婚后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單方決定變更姓名的做法是不當的,應當說服其恢復原來的姓名。
  另外,在《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strong>因此,陳女士在未征得前夫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變更孩子姓氏。就算變更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要求恢復。
  當然,如果子女年滿十八周歲之后,就可以自行決定自己的姓名。但是,變更姓名不是一件隨便的事情,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有序性,公安機關作為戶口管理機關根據職能對公民變更姓名是進行控制的。除了父姓或者母姓外,還可以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扶養人姓氏等,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才會給予更改。年滿十八周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姓名時,沒有充分理由,公安機關不會輕易給予更改。
  父母離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夫妻離婚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離婚后的夫妻雙方都有平等地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經濟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撫育費負擔的強制性的、無條件的、雙方平等的義務,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照執行。
  這就是說,無論孩子跟誰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能以離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給孩子撫養費。
  如果真的要改,手續有哪些?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八周歲(《民法總則》新規),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十八歲,更名權就交由其本人決定;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綜上所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及《婚姻法》等規定,當夫妻離婚后在變更子女的姓名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1)在子女未成年時,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子女的姓名,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應當繼續沿用原來的姓名;(2)在子女成年后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成年子女已經能夠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應當由子女自主決定自己姓名。
  黃巖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銀馬律師事務所律師 程梧展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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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二月二    時間: 2018-10-21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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