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鄭某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是一年,即2021年11月1日到2022年10月30日,無試用期約定。雙方對合同解除作了約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一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另一方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