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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 13:44 上傳
4月1日起,全省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500元/生·年。各地學前教育辦學機構(現階段主要是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所需資金,由本級財政在預算內足額安排。 昨日,記者從臺州市教育局計財處了解到,臺州各縣(市、區)因辦學成本有所差異等原因,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并不相同。接下來,我市將按照文件,對低于省定最低標準的,及時調整、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確保不低于省定最低標準。高于省定最低標準的,不降低已有標準。 據了解,公用經費支出范圍主要有,為幼兒園圍繞保教活動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務所開展的辦公差旅、水電煤、課程改革、教學材料、玩教具的日常購置維修維護、師資培訓、廣告宣傳等方面的支出,不含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大型修繕、償還債務、園舍租賃等資本性支出和對幼兒資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根據《關于建立浙江省學前教育生均經費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對轄區內符合條件(辦園行為規范,達到等級園標準以上,且收費不高于同級公辦園收費標準2倍的民辦幼兒園)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生均公用經費補助,補助水平與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一致。 此外,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發展學前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關規定籌集辦學經費,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其面向社會提供的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納入所在地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公用經費扶持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對幼兒園存在虛報冒領財政補助等情況的,將視情相應減少、暫停或扣回公用經費補助并追責。相關行政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轉載自臺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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