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時對方為了拿到第三套房子,話說的滿滿的。然后我爸是老實人,相信村里的干部跟家里的兄弟,直接簽下了協議。協議有一項內容是:拿到開發商支付的20萬元,然后按協議遵守支付其他人26萬等”。現在對方跟開發商簽了20萬支付方式的協議,先支付了15萬,五萬暫時先押在開發商(其中兩萬說是辦理房產證手續費,三萬是預留費用,多退少補)。那么對方就以開發商未支付完20萬來對抗此協議,說要么20萬到賬或者辦理房產證過戶再遵守協議內容。協議上沒有注明辦結房產證過戶再遵守協議。(當時協議是根據房子100萬價值簽訂的,現在房子漲到300萬了)。我們也沒有要求對方按現在的價格來支付,就讓對方按照協議來履行。中間我們協商了很多次,我們都認為大家都是親戚,沒必要搞得不愉快,對方辦理什么我們都協助辦理。最后對方來一句,讓我爸拿身份證,他辦完公證了,再遵守協議內容。你說怎么會有這樣一個無理的人,我們提的要求對方一律不理,只照著自己提出的要求。我們認為既然互相不相信,可以找中介,簽字前,把26萬轉給中介,然后我爸簽字了,再由中介轉給我爸(協商過程我爸一直說配合對方簽字)對方就說不同意。
來自: iPhone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