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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需進一步推動和完善。”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提交的提案,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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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5 15:07 上傳
民革中央認為,我國土地流轉總體規模不大、發展不平衡,仍存在著相關法律修改滯后,流轉程序和合同簽訂不規范,社會資本租賃土地有的改變用途、土地經營權配套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阻礙了農村土地管理順利進行。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對于農民和農業投資者來說是一顆“定心丸”,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而言是一粒“活絡丹”。在此基礎上,農地“三權分置”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應科學統籌、有序推進。
民革中央建議,盡快修改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屬性和法律地位。及時修改《物權法》《擔保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在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方面的權利邊界、權利內容和應承擔的責任。在《土地承包法》《物權法》中增設一章“土地經營權”,以完整確認“三權分置”制度的合法地位。出臺配套法規、政策,規定土地經營權的價值評估、抵押與處置,工商資本獲得土地經營權的相關權利義務等,確保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順利實施與推廣。
提案同時建議,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夯實農地“三權分置”的產權基礎,積極打造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和應用系統,促進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轉化。
(作者:喬思偉) (出處:中國國土資源報 2018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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