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 (5).jpg (37.8 KB, 下載次數: 47)
下載附件
2018-3-6 09:32 上傳
最近,蘆某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他駕車途經一個路口時,將一位騎自行車的老人給撞了,醫藥費用已經超過10萬元。上周,老人剛在臺州醫院接受顱內手術。 讓蘆某無奈的是,當時路口的直行綠燈已經亮起,自己按規定行駛,沒想到才開了不到10米,老人騎著自行車從車輛左側過來了。 本來可以發現這一情況,但蘆某的視線剛好被左側車道的一輛小貨車擋住。結果,小貨車沒撞到,他自己把老人撞得不輕。 這起事故看似是老人騎車闖紅燈,但交警在調看了路面監控后,發現情況并不是這樣。 車子剛起步就出事了 2月18日上午,蘆某駕車沿臨海江南大道自西往東行駛,帶著妻子女兒去汛橋鎮的老丈人家。 9時29分,行經江南大道與匯豐路交叉口時,因前方紅燈,蘆某便停在右側直行車道第一個位置。當時,在左側直行車道第一個位置停著一輛小貨車。 很快,直行綠燈亮起。路面監控視頻顯示,小貨車起步更快,發現一位老人騎自行車穿過路口,馬上減速讓行。老人剛從小貨車前騎過,就被蘆某駕駛的轎車碰倒,頭部朝下,趴在地上。 “往前開了10米左右,突然發現左側小貨車車速一慢,我也馬上剎了一下車。等發現左側有一輛自行車騎過來,我馬上急剎車,可是已經來不及了?!碧J某回憶,擔心老人趴著呼吸不暢,他下車后將老人翻轉過來,并從車上拿了件雨衣墊在老人的頭部,隨后撥打120和110。 當時,自行車騎出的路口正在施工,老人并沒有從斑馬線上通過。交警在對老人的自行車做檢測后,發現剎車并不符合要求。 蘆某認為,自己按規定行駛,自行車闖紅燈,事故主要責任在自行車方。但交警調看監控后,并不認同。 據處理事故的民警介紹,自行車在綠燈尾時已騎出停止線進入路口,只不過沒有在綠燈時間段內完成通過。紅燈亮起時,車輛要依次通行,應讓先進入路口的車輛先行。 同樣是沒有依次通行 由于老人目前不能說話,事故責任一時間還無法認定。但發生在2月9日的一起事故可作為參考。 2月9日,鄭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從臨海江南街道駛往永豐鎮方向。12時31分,鄭某駕車經過104國道與江南街道七一河路交叉口。 據鄭某交代,當時,他看到行駛車道的前方有一輛半掛車在等待綠燈放行,就把車道變換到了右側。這樣一來,鄭某車輛左側的視線就被遮擋住了。 當行駛到路口時恰逢綠燈,鄭某沒有減速,直接往前行駛。結果,與馬某駕駛的一輛由南往北行駛的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馬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和上面的自行車一樣,三輪電動車也是在綠燈尾時進入路口,綠燈結束后還未駛出路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行。交警認定,駕駛小型客車的鄭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駕車途經燈控斑馬線時,駕駛員要做到減速慢行,發現并排前行的車輛突然減速,一定要觀察周邊動態,切不能疏忽大意,貿然前行。 轉載自臺州日報 記者柳祥寶 通訊員金林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