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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1:49 上傳
(圖片源于網路) 這兩年汽車自燃的新聞屢見不鮮,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如果碰到自己的愛車自燃了又該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車輛無故自燃,保險公司拒賠
2021年3月,黃先生所有的小型轎車停靠在山邊路上的時候發生自燃,大火燒毀轎車發動機艙、汽車內飾等物品,過火面積約5平方米,萬幸的是無人員傷亡。火災發生后當地的消防救援大隊出具了《火災情況說明》,認定:起火部位為轎車發動機艙,起火原因為發動機艙內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事故發生后,黃先生聯系其車輛的保險公司定損,希望保險公司賠償此次火災導致的車輛損失,但是沒想到,保險公司以其未購買自燃險為由拒賠。無奈,黃先生來到黃巖區法律援助中心咨詢相關事宜,作為值班律師的我接待了黃先生。
保險公司以未投保自燃險為由拒賠,是否有法律依據?
根據黃先生提供的保險合同及闡述,我對本案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而根據黃先生出示的保險條款中可以看到火災在保險理賠范圍內,因此,我建議黃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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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1:50 上傳
一般來說,車主會為自有的車輛購買車損險,但汽車自燃事故并不屬于車損險責任范圍,而保險公司將“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災”區別于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中火災的釋義,而根據新華字典中火災的定義來看,火災系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仍應當賠償黃某此次事故的車輛損失。
黃巖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維人律師事務所 董夢潔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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