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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萬國置地官網信息顯示,萬國置地對外公開推出了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多國房產項目。“說是在20多個國家的房產項目中進行對比,篩選最適合不同客戶投資的項目,但客戶來了,首推的就一個棕櫚泉項目。”萬國置地前員工張先生告訴記者。萬國置地對投資者宣傳,棕櫚泉項目是萬國置地從經紀公司轉作開發商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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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3 15:31 上傳
自導騙局?
據爆料者回憶,早在2015年11月,萬國置地便開始通過各種方式對外宣傳美國加州洛杉磯棕櫚泉項目,并稱其受美國Hyde Morgan Development,LLC委托,對外銷售酒店式公寓、別墅,預期收益可觀。
當時投資合同是與Hyde Morgan Development,LLC公司簽訂,但投資資金轉賬較為混亂。“第一期公寓銷售時,萬國置地對外宣傳,會簽訂資金監管協議,保障資金安全。但從第二期開始,基本就沒有資金監管協議了。”爆料者稱,向合同公司和萬國置地轉資金的情況都存在。
“所謂Hyde Morgan Development LLC公司,只是(萬國置地總裁)史銳雪在美國設立的一個空殼公司。”一位爆料者托美國朋友查詢后得知。
記者獲得的一份法院判決書中的信息證實,Hyde Morgan Development,LLC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史銳雪。北京工商總局的信息顯示,萬國置地的原法人代表亦是史銳雪,于2017年10月變更法人代表和企業名稱。
從事多年律師工作的高先生調查發現,根據美國加州法律,Hyde Morgan Development,LLC公司沒有對外銷售的資格,萬國置地和史銳雪都沒有取得加州銷售房地產的經紀人資格。對外銷售的房屋,目前連蓋房子需要的土地都沒有完全購得。
不少爆料者亦稱,萬國置地和史銳雪宣稱棕櫚泉公寓項目盈利前景好,但從未提供美國開發公司的合法登記資料,更沒有提供該公寓項目在美國獲得政府許可建設的合法性證明。
其實,萬國置地僅是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并且房地產開發資質和實力的事實無跡可循。北京工商局官網信息顯示,萬國置地全稱萬國置地(北京)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實繳資金100萬元,以“房地產經紀業務”“投資咨詢”等為主營業務,經營范圍被明確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據了解,早在2016年底便陸續有人對該項目質疑,2017年初陸續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已經有多項生效的調解書或判決書。萬國置地因不履行多項已經生效的民事調解書,已經在全國多家人民法院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多次被列入人民法院的失信執行人名單。
就上述相關情況以及收取的上億元資金去向等相關問題,本報記者電話聯系史銳雪,但未聯系上。3月14日,記者來到萬國置地位于北京東方廣場C2座的2層的辦公地點,其已人去樓空,欠下三個月房租和物業費尚未償還。記者了解到,萬國置地在上海、深圳的辦公室于2017年12月底也已經人去樓空。1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以萬國置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
專家:海外置業謹防“高回報”風險
“如若爆料者所述屬實,有關方可能涉嫌詐騙。”北京方利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瑞果表示,就從業經驗來看,這些國內消費者海外置業的風險意識也不足。
賈瑞果表示,售后返租,在國內已經被禁止。在國外,雖然有的國家和地區沒有被禁止,但法律風險是存在的。開發商以高房價售房承諾高返租,本身就是一種投機行為。
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認為,百分之十幾的高回報率和資金未被第三方機構監管是上述棕櫚泉項目的兩個明顯高風險點。
鏈家海外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北美事業部總監劉震表示,熱門的海外酒店公寓投資回報率一般在4%~7%之間。超過10%的凈租金回報率,基本上意味著已經面臨相對較大的風險了。20%的凈租金回報率往往經不起推敲,因為15%以上的回報率已經接近做一個小型土地開發的回報率了。
劉震稱,海外置業回報率的安全界限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幾個國家的投資回報率水平可以作為簡單參考。“投資回報率和成本有直接關系,在簡單的投資行為下,比如承租,投資成本越高,回報率越低。100萬美元左右的投資額,不考慮增值和漲跌,理論上講凈租金回報率應該在1%~2%之間。50萬美元左右的投資額,凈租金回報率大概在3%~4%之間。30萬美元左右的投資額,凈租金回報率應該在4%~6%之間。”劉震告訴記者。
另一個風險點是資金的走向問題。劉震稱,如果中介機構或者開發商讓投資者先給公司付錢,多數情況下是有問題的。在海外絕大部分國家,房產交易資金一定要進入監管賬戶已經推行多年,這對投資人利益的保護是一種有力措施。
近幾年,海外置業逐漸受到我國凈高值群體的關注,投資熱度快速攀升。援引參考消息網,多家外媒報道,中國公民2017年花費了約400億美元在海外買房,盡管比2016年同比減少25%,但資金投入仍處于高位。隨之而來的是,合同陷阱、移民陷阱、黑中介、房源無保障等“跳坑”問題也頻頻出現,對投資者的風險把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法律風險把控角度來說,賈瑞果認為:“投資房產,穩健和資金安全是第一位的,而不是投機或者賭博。”他并且提出建議:通過中介公司或開發商海外置業時,投資者要看其相關資質、實力和可信度;要調查清楚開發商的公司背景,調查項目本身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等;要注意簽約主體,是否和開發商直接簽約;要注意資金支付,要遵守我國有關外匯的規定,最好有資金監管措施;要看購買政策是否符合該國或者該地區的政策。
劉震補充稱,還要注意是否有相應的符合國內外法律監管的賠付措施,只有得到書面的承諾,才能在發生糾紛的事后保證自己的利益。
據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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