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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形容憔悴的婦女在其姐姐陪同下走進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我遭受了家暴,現在要怎么辦,你們能不能幫幫我?” 家暴變本加厲,她竟被丈夫打到耳膜穿孔
2007年,王女士在外務工期間和老公劉某相識,兩人共同生育了一兒一女,按理說應該生活幸福美滿,然而婚后,劉某顯露出暴躁脾氣,時常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就對王女士進行言語辱罵和肢體暴力。為了一雙兒女,王女士一直忍氣吞聲,但沒想到劉某并沒有任何收斂,2022年7月份,不堪忍受的王女士帶兒女外出租房,與劉某分居。分居后,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兩次向老家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但因劉某不同意離婚,王女士此前也未保留家暴證據,法院均未判離。今年10月份,劉某又再次找到王女士住處對其進行暴力毆打,此次毆打更是變本加厲,直接進王女士打進醫院,后經診斷,王女士因此次家暴出現多處挫傷、通氣過度、左鼓膜穿孔。
法援為她撐起“保護傘”
聽完王女士的訴說,值班律師仔細向王女士了解其訴求和擔憂,王女士說擔心劉某會再次對其進行家暴,也想再次起訴離婚。為避免王女士再次遭受人身威脅,值班律師一方面指導王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另一方面指導王女士收集保留家暴相關證據,同時告知王女士因家暴離婚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金,有需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助力其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遇到家暴請記牢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侮辱、誹謗、散布隱私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遇到“家暴”時,應該首先保證自身安全,并采取措施理智應對:
1.立即撥打110報警。也可以向所在村(居)委員會、婦聯組織等求助,報警求助的,保留報警回執,必要時可以申請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16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傷情嚴重的,報警后由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傷情鑒定。
2.收集被家暴證據。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加害人實施家暴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被家暴造成的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如果加害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等方式威脅、恐嚇的,可以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保存此類證據;如果加害人有悔過表現,可以要求其寫保證書,并簽署姓名、日期。
3.及時就醫或傷情鑒定。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妥善保留診療記錄、病歷材料、醫療費票據等,或到傷情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保留鑒定證明。
4.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反家庭暴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有: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
5.申請臨時庇護、法律援助等服務。遭到家暴后,沒有生活來源,又無家可歸的,可向當地婦聯組織申請入住反家暴庇護站,獲得臨時生活幫助。《反家暴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第十八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準備起訴離婚的,還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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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 上傳
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鑫湖律師事務所 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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