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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溫嶺市發布《溫嶺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房確權 登記發證工作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針對農房確權登記中的審批漏洞 安置房辦證難、處罰標準高等痛點 推出多項惠民舉措 ?適用范圍上,將農房確權從原截止到2016年6月1日前,調整為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前(即《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之前)。
?處置情形上,對2016年6月1日前農房發生的超寬、加層等情形但符合房屋質量安全要求和防火要求,且不影響近期規劃實施的,可正常予以農房確權登記發證。
?處罰標準上,從原建設工程造價的5%—10%,調整為建設工程造價的10%以下的罰款,并取消了原城鎮規劃區外集體土地農房超過規定建筑面積的有償使用費,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流程簡化是《意見》的一大亮點。
村民申請農房確權登記僅需五步:
①先到屬地鎮(街道)農房辦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和《溫嶺市農房登記處置申請表》;
②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農房或邊界外的國有土地農房且有違法建設,先按政策完成處置(沒有違建的跳過這步);
③按正常農民建房審批流程,補辦建房用地審批手續,不再補辦規劃審批(已有建房用地審批材料的跳過這步);
④經公示10天無異議之后,屬地村、鎮(街道)按照《溫嶺市農房登記處置確認表》內容要求逐級審核;
⑤房屋建筑面積最終根據建房時的戶型核定,對超過該戶型規定建筑面積部分,由申請人書面承諾,作為不確權登記。
此外,各鎮(街道)將組建工作小組,縮減規劃補辦環節,推出“集成服務”,聯合多部門開展政策宣傳與材料指導,并為特殊個案開通“一事一議”通道,避免村民“多頭跑”。
來源:溫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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