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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援助中心窗口前來一位婦女咨詢工傷事宜,其在2024年工作期間受傷,于2024年8月15日認定為工傷,12月24日鑒定為十級傷殘,與公司相關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前來咨詢。經過了解,援助中心認為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隨即為其指派援助律師代理案件,援助律師接受指派后及時約見受援人了解相關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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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39 上傳
工傷賠償遇阻礙,企業破產陷僵局 援助律師準備相關材料提交勞動仲裁,本來案件就是普通的工傷賠償糾紛,如果勞動仲裁無法達成調解,就由其裁決確認賠償款項及金額。但是案件卻在仲裁受理期間出現意外情況,在此期間發現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8號已經受理公司破產清算,并于2025年3月11日指定破產管理人。由于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臺州市路橋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受援人得知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擔心自己賠償能否到位,援助律師與其解釋,公司破產后,如果公司還有資產,債權經管理人確認之后,作為職工債權,有優先受償權。 破產債權申報,職工債權優先 援助律師隨即和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聯系申報債權事宜。根據管理人提供的相關材料,援助律師提交了相應的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對申報債權進行審查,確認是否屬于職工債權。2025年9月23日,經破產管理人審查后確認,受援人工傷賠償款屬于職工債權,享有優先清償權。經公示后,公司資產處置后及時發放給受援人。最終,受援人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款項。 這場維權之戰印證了法律的底線保障,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工傷賠償等職工債權在破產財產清償中位列第一順位,優先于稅款和普通債權。即便企業破產,工傷職工仍可通過及時申報債權、主張優先受償、關注程序進展等方式維權,必要時借助法律援助與檢察監督,讓法律賦予的權利真正落地。 臺州市路橋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康大律師事務所 梁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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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40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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