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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兩口房產繼承的艱難抉擇 王阿姨和老伴已是古稀之年,共育有一兒一女。長子大李長期沉迷賭博、揮霍無度,已多年未歸家。次女因患有智力障礙,至今未婚未育,既無民事行為能力又缺乏獨立生活能力。二老長期與女兒、兒媳及孫子小李共同居住生活。王阿姨夫婦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房產,二老均表示不愿在去世后由兒子大李繼承該房產,于是前往椒江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詢窗口,向翁律師咨詢能否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該房產指定由孫子小李單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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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09:44 上傳
給孫子留房要過三道關:女兒份額、老伴同意、孫子表態 為精準解答王阿姨的疑問,翁律師首先核實了二老的家庭資產狀況。王阿姨確認除該房產外,家庭無其他財產。翁律師據此作出法律分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王阿姨和老伴想要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孫子小李,需要過三道關: 第一,遺囑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王阿姨的女兒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且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 1141條規定,遺囑中必須為其預留必要份額。若將全部房產遺贈給孫子,該遺囑可能因違反該強制性規定而部分無效。 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涉案房產系王阿姨夫妻婚后共同出資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需王阿姨夫妻共同簽署遺囑方具法律效力。 第三,在為女兒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前提下,剩余財產可通過遺贈方式指定孫子繼承。需特別注意的是,孫子并非《民法典》第1127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其受遺贈權的行使程序與遺囑繼承存在本質區別。根據《民法典》第 1124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 60 日內作出接受表示,逾期未表示則視為放棄。因此,小李需分別在得知爺爺奶奶去世后 60 日內明確表示接受,否則遺贈財產將按法定繼承處理,由大李、女兒等法定繼承人繼承。 為避免因小李對遺贈繼承制度不熟悉而引發執行障礙,值班律師建議王阿姨夫妻采取以下措施:在遺囑中明示《民法典》第1124條第二款的內容,確保小李能夠獲得遺產。王阿姨夫妻如害怕遺囑存在效力問題,可選擇:(1)通過公證處進行遺囑公證,由公證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制作公證文書;(2)委托專業律師起草遺囑并提供全程法律服務,確保遺囑條款符合法律規定。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椒江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建策律師事務所 翁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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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09:45 上傳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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