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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問題一直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學生之間開玩笑,追逐打鬧,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這些童趣的活動給繁重的學業生活增添了一絲樂趣。可是如果在游戲中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受傷,那事情就變得復雜起來了。責任應當如何劃分呢?事情如何妥善處理呢?同學們的安全又應當如何保障呢?今天,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這樣一起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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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1:10 上傳
“貓捉老鼠”,捉出來的十級傷殘 小陳和小王同為某校一年級的學生,雙方下課后在教室以及走廊上玩“貓捉老鼠”的游戲,小王在前面跑,小陳在后面追。小王跑到門口的時候,碰巧與剛剛準備進入教室的小李發生了碰撞,小李當時便被狠狠的撞到了地上。其它同學發現后,告知了老師,老師第一時間便將小李送至醫院治療。后查明,小陳和小王剛開始追逐的時候,班主任在講臺上并未第一時間制止。小李出院后,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雙方家長以及學校就賠償事項協商無果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雙方家長便來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相關咨詢相關事宜。當天作為值班律師的我接待了雙方家長 爭吵不休,責任比例如何劃分 剛開始接待這起案件咨詢的時候,小陳的家長情緒激動,認為小李受傷與小陳無關,系小王不小心導致的。雖然說小王和小陳確實在追逐嬉戲,但是當時小王在視線盲區的時候應當及時停下來,其沒有及時停下來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小王的家長對于該說法不認可,認為小王是在與小陳游戲的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傷的,小陳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了解完案件相關情況后,作為值班律師的我結合法律規定,為雙方家長分析了相關案情。小王和小陳均為已滿八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自己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雙方對于在下課時間追趕玩耍可能會帶來相應的安全隱患具有一定的預見性,并且應當知道該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受傷,但是仍然進行追逐,造成了小李受傷,應當共同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未及時制止,學校的責任也跑不掉 聽完我的分析,小王和小陳的家長同時問到,小李畢竟是在學校學習期間受傷的,難道學校就沒有責任了嗎?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白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班主任在剛開始看到小王和小陳追逐打鬧,進行危險性較強的游戲時,沒有及時制止,未盡到管理責任,是需要承擔部分的責任的。 最終,我建議小李的家長可以先去學校,要求學校組織三方再次進行協商,如果確實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小李的家長表示清楚了,如果確實協商不了,最終會采取起訴的維權手段。是非對錯,由法院進行依法裁判。
浙江易特納律師事務所 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侯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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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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