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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6 09:20 上傳
圖片來自網絡
酒后心情不好,一男子竟點燃自家住房解悶,點火前淡定地向110報警,點火后再撥打119,看房子起火后再拍拍屁股走人,火勢蔓延共燒毀4間房屋。昨日,黃某被黃巖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想到自己這一把任性的火竟換來了漫漫牢獄生涯,這位“淡定叔”再也不能淡定了。
53歲的黃某是黃巖上鄭鄉人,平時一家人都各自在外地打工,很少聚首。去年9月25日,黃某從路橋打工回到老家,給自己煮了鍋粥,再喝了些酒,酒勁上來后蒙頭大睡。
一覺醒來已是黃昏,黃某沿著自家走了幾圈。看到老屋有些破舊,相鄰的幾戶親戚也都長年外出打工,家里冷冷清清的。又想到自己身體不好,不免覺得有些凄涼,“做人也沒意思,房子都‘倒塌’了,反正都沒人住,就燒掉吧。”趁著酒勁,黃某開始任性起來。
黃某把門前的柴草堆好,將竹簾豎起以便引火,再進房將電飯煲、證件等物品搬出來,對著老屋大聲問里面有沒有人,他要點火燒房了。見無人應答,黃某準備動手了。
19時30分許,黃某先撥打110報警,稱下余大瀑布邊上的房子著火了。掛了電話后用手頭的煙點燃竹簾和柴草,看著火苗躥至屋檐,火勢變猛后,黃某又報了個火警。關機后再淡定地離開現場,走到一涼亭邊的草叢里去休息。
大火吞噬了黃某的房屋以及與其相連的房屋共4間,后消防隊趕到將火撲滅,此次火災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鑒定,該4間房屋總價值18.37萬元。
同日23時許,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10月30日,黃某取得3名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故意放火,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故作出如上判決。
通訊員 林靜
來源:臺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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