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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2 08:58 上傳
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過援前調解方式,依法高效化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案件。不僅為提供勞務者張某爭取到賠償款,還使三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快速止紛、免于訴累。
提供勞務受損害 自行賠償難達成
悶熱的天氣被雨水沖掉了大半熱氣,帶來一絲絲涼爽,7月5日上午,作為值班律師的我坐在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等待著每一位來訪群眾。沒過多久,一位40多歲的農民工兄弟拄著拐杖來到窗口咨詢,農民工兄弟姓張,碰到了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案件發生在張某給他的老板李某打工過程中,張某手扶梯子時,梯子上面的另一位安裝工人不小心摔下來,工人和梯子一起砸在張某身上,導致張某骨折。而那位老板李某的安裝工程是從發包方王某那承包下來的。受傷之后,李某和王某也給付了部分醫藥費,可是對于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問題,張某、李某、王某總是達不成一致。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張某便來到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過法律援助的力量得到合法、合理地調解,快速解決他的困難。認真地聽取了張某所講的全部事情,作為值班律師的我非常熱心地給予解答,并告知其可以和老板李某、發包方王某一起來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調解。同時也告知他調解難度較大,如果調解下來不如他意愿,也希望他能夠理解。
講理講情講法律 三方責任終明晰
下午上班期間,張某帶著李某和王某如約來到了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調解。果然如我所料,各方均認為自己的責任比較少或者壓根就沒有責任,三方對于責任比例、賠償數額、賠償范圍均無法達成一致,調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鑒永了解情況后,快速來到大廳組織調解。首先,林主任將三方請到專門的律師調解室內,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并為各方都倒上一杯水,好讓大家可以心平氣和,靜下心來慢慢談。其次,就是本糾紛最關鍵的責任劃分問題。張某認為自己是打工者,受了傷,很是倒霉與可憐,自己沒有過錯,自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對于受傷張某的想法,林主任也表示理解,但是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在法院判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采用的是雇主過錯責任,即要有證據證明雇主李某存在過錯才能認定李某有賠償責任。張某顯然很難有這方面的證據,而李某則認為是張某自己不小心才倒致本次事故發生,所以張某就算在訴訟策略上考慮也要在調解時讓步,自己承擔一定的過錯比例。對于李某來說,他認為自己也很冤。好好的工程,錢還沒賺到,又發生手底下一個工人受傷,而自己又不在現場,都是工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針對老板李某的疑惑,林主任很耐心地分析道:“雇主有義務為雇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工具,盡管當時他沒在現場,但是對于他所承包工程上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雇員受傷,其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發包方王某來說,他覺得自己工程都包給李某了,自己肯定沒有過錯。林主任解釋道:“發包方需要對承包人的承包資質進行審核。很顯然,本案的承包人李某沒有相應的資質,發包方王某就有一個選任過錯責任,也應當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聽了林主任的分析后,三方都對自己的過錯有了明確的認識,最終三方達成共識,李某承擔40%的責任,張某和王某則承擔30%的責任。三方對自己承擔責任的比例都表示認可。
終于,這起群眾的“小事情”在林主任不斷疏導勸解、普法宣講、動之以情、明之以理的調解下,終于以三方握手言和完美收場。由于本案涉及賠償金額標的并不大,也使三方免除訴累,皆大歡喜。林主任表示:“群眾利益無小事。如果以后再碰到別的法律問題,只要滿足法律援助條件,就可以為其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碩暉律師事務所 陳麗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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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2 08:57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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