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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下午,浙江首例非法銷售偽劣口罩案在仙居縣人民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在移送起訴、審理過程中,仙居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神仙居律師事務所李曉輝律師參與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工作,并出庭為被告人方某某提供辯護。
案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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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后,口罩等防護用品成了“稀缺品”。2020年1月,25歲的方某某覺得這是個賺錢的好機會,便從江蘇蘇州大批量采購了二層、三層口罩。這些口罩外包裝沒有任何標識,也沒有中間過濾布,僅是用兩層無紡布直接制作而成。方某某明知該口罩屬于“三無”劣質產品的情況下,在網上及線下大量地賣口罩賺取利益。短短十二天,方某某共銷售“三無”口罩25萬余只,銷售金額達24萬元左右。經鑒定,這些口罩的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2月8日,方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月13日,仙居檢察院以方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向仙居法院提起公訴。
辦案經過
2月13日,仙居縣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按照刑事辯護全覆蓋的要求,積極組織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提供辯護或者法律幫助,第一時間指派李曉輝律師為方某某的援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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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被告人方某某尚在隔離期間,無法在看守所會見,承辦律師與其進行了視頻會見,方某某表示賣假口罩是因為家里經濟困難,想賺點錢補貼家用,并不是想哄抬物價,賺取暴利,賣的過程也是賺取點差價,所獲利潤不多。承辦律師耐心地向方某某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方某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感到十分的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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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仙居縣檢察院提審室,承辦律師通過視頻對接仙居縣看守所,遠程見證犯罪嫌疑人方某某認罪認罰,隔空提供法律咨詢,開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2月14日,仙居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采用遠程視頻形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閱卷、會見被告人之后,承辦律師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準時出庭為方某某辯護。庭審過程中,承辦律師提出以下幾點辯護意見:
1.被告人犯罪時間短,行為模式單一,做批發給下家,賺取利潤有限。案發后向部分買家召回了部分口罩,并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
2.被告人歸案后主動坦白犯罪情節,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當庭認罪;
3.被告人屬于初犯、偶犯,被告人因家庭生活困難,家里屬于低保家庭,未成年的妹妹由其撫養,因一時貪財誤入歧途,此前并無違法犯罪記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后,法院采納了仙居縣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及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當庭判決,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律師說法
當前正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大家要做的應該是萬眾一心,共克時艱。本案中方某某借疫情銷售偽劣口罩來牟取暴利,不僅擾亂市場秩序,更讓不知情的群眾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其社會危害巨大,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當下,我們要做的就是積極配合、響應國家防疫工作,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唯有認真遵守防疫期間各項管理規定,才能早日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攻堅戰!
當下口罩緊缺,消費者購買口罩時一定要看準(清)認準,也提醒廣大生產銷售者,疫情面前,勿發“國難財”!
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對于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同時,根據兩高兩部2月10日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仙居縣法律援助中心 朱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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