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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1:34 上傳
“法律援助???你們可以幫幫我們嗎,我們是真沒辦法啦!”一對夫婦著急忙慌地朝著援助中心窗口跑過來,在工作人員的安撫下,聽著他們慢慢道出原委。
2019年梁先生出于朋友義氣,出借了4萬元給他一個外地的朋友,此人名為劉小明(化名),當時這個劉小明也很爽快的出具了一份欠條給梁先生。此后劉小明雖然不曾還錢,但是雙方還保持著聯絡。今年梁先生家里急需用錢,遂電話催討劉小明還錢,幾次催討后,劉小明居然電話拉黑了他。于是梁先生上門催討后,此時發現劉小明居然已將原先的住處出售給他人。劉小明這個人居然就這么“人間蒸發”了。逼于無奈,梁先生最終決定一紙訴狀將劉小明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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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6:20 上傳
(網絡配圖) 本以為手握欠條,可算是一個勝算滿滿的案件了,不曾想迎來了法院的當場告知不予受理。法院認為梁先生起訴的對象僅有姓名,沒有身份證號、具體出生年月日、準確的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無法確定到具體的個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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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1:34 上傳
梁先生認為有“劉小明”這個名字,怎么可能查不到這個人呢,況且還有手機號碼可以查詢到機主身份信息,法院憑什么不受理案件,他還能怎么維權呢!
面對梁先生提出的種種疑問,值班律師作出了兩點解答意見,同時提供了三個解決方案的法律建議。
一、法院拒絕受理的原因: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關于“起訴條件”的法律規定,該條第二項明確規定了起訴需要“明確的被告”,而梁先生目前無法提供被告的其他個人信息,導致劉小明此人身份的唯一性不能確定。
2、法院由于個人戶籍信息系統查詢條件受限(外地人士的戶籍信息僅可通過身份證號碼輸入才可查詢到具體信息)的因素,造成劉小明到底是哪個劉小明目前無法確定。
二、解決問題的方案:
1、通過雙方共同的好友,獲取劉小明目前的住址或者工作單位信息或者其戶籍地址,以此固定劉小明的唯一性。
2、若無法準確確定其住址的,在獲取劉小明是哪個地方人士后,可以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到其戶籍地派出所進行查詢。
3、申請法院通過其手機號碼查詢機主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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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1:32 上傳
梁先生夫婦在聽取了援助中心值班律師的解答和建議后,滿懷感謝并欣然離開了。
其實立案難問題由來已久,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求原告提供明確的被告信息。生活中很多人只知道要讓債務人出具欠條,但是很少有人會要求對方把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備注上,最后準備起訴時卻發現“告狀無門”,派出所不會幫忙找人,法院不受理案件,相關機關表示無能為力。
梁先生的問題不是個案,建議各位在此類問題上重在防患未然,做真君子提前避險,而不是被真小人后發制人而受制于人,最終維權無門。
天臺縣法律援助中心 吳照蔚
浙江仁聯律師事務所 陸如瑩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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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6:21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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