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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9 09:46 上傳
2月初,三門縣公安局健跳派出所民警在農村開展“掃黑除惡”宣傳中,有群眾反映,自己被人拉進一個微信群玩搶紅包“游戲”,很快就輸掉了幾千元錢。將情況向所領導匯報后,民警扮成“賭客”加入了該群,掌握了該微信群的游戲規則和組織者的賭博證據。 民警發現,在這個搶紅包賭博里,很多參賭者為了追求高額的回報,經常一個紅包就要發500元,但是十賭九輸,“玩家”永遠是輸的一方,有人一晚上輸了幾萬元,而群主則靠只搶不發的規則,成了穩賺不賠一方。同時,為了蠱惑群里成員參賭,他們還在獲利的資金中抽出一部分,給發了較大數額的成員返福利。 由于發紅包頻率過高,經常被封號,所以幾乎每天群主都會重新建群拉人進行賭博,外加參賭人員身份多為虛擬,且人數眾多,給取證帶來一定難度,民警不得不加班加點地對群里成員信息情況進行匯總摸排。 經過偵查,民警基本摸清這個以“埋地雷”搶紅包為幌子開設賭場的犯罪團伙的組織構架,并掌握了嫌疑人洪某、羅某、泮某、張某的身份信息。3月18日,健跳派出所組織警力一舉將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審查,2月以來,嫌疑人洪某利用微信平臺建立紅包群,拉人進行聚眾賭博,從中獲利。嫌疑人羅某受雇于洪某,負責拉人、返流水等事情,嫌疑人泮某、張某,平時負責在群里活躍氣氛,也就是所謂的“托”。整個微信群運營了半個多月,平均每天流水達五六萬元。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據警方介紹,判斷“搶紅包”是不是賭博,關鍵就看組織者是否從中營利。按照《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的,都將構成犯罪。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是一種新型賭博形式,其群主的行為就等同于“聚眾賭博”開賭場,屬于犯罪行為,群成員“搶紅包”也是涉賭的違法行為,要受到治安處罰。 轉載自臺州晚報 通訊員林利軍 張璐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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