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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為什么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企業:大家都是這么干的。 勞動者:你就這么口頭通知我明天別來上班了? 企業:我的地盤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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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8 11:32 上傳
類似的對話經常會發生在一些勞動者和企業之間,這些看似符合情理的回答,其實往往暗含法律風險,最終還會變成企業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失。
拖欠工資+未簽合同+違法解除,這個企業真是“絕”了 2023年2月,藍某某到某公司上班,期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口頭約定:藍某某在某公司從事管理助手工作,每月工資8500元,房屋補貼每月300元。2023年8月的一天,某公司的管理人員口頭通知藍某某不要來公司上班。后藍某某多次要求某公司結算拖欠的工資,公司均予以拒絕。之后,藍某某到溫嶺市某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溫嶺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經溫嶺市某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溫嶺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多次調解,某公司以藍某某在工作期間,沒有做好本職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拒絕支付拖欠藍某某的工資,最終雙方調解無果。
法律援助依法維權,助力小助手“逆風翻盤” 當月月底,藍某某到溫嶺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認為本案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屬于法律援助范圍,且藍某某的情形屬于“申請支付勞動報酬的進城務工人員”,符合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類型,決定給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臺溫律師事務所趙暉律師承辦該案。
承辦律師接受該案指派后,馬上和受援人取得聯系,及時約談了解案件情況,認真聽取其意見。承辦律師在交談中得知,某公司沒有和受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工資是現金發放,這就意味著受援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事實,案件存在較大訴訟風險。當得知受援人曾到勞動監察大隊就某公司拖欠其工資進行投訴,便馬上前往該處調查取證,查閱并復制調查詢問筆錄等卷宗材料,在筆錄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認了藍某某系某公司員工及拖欠其工資的相關情況。之后,承辦律師根據相關證據材料,為受援人撰寫申請書,前往溫嶺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立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律師提出企業存在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法與藍某某解除勞動關系等多項違法事實,要求企業承擔法律責任。最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采納了承辦律師的代理意見,裁決某公司支付給藍某某工資28833元,雙倍的工資29568元,經濟賠償金8800元,合計人民幣67201元。
律師提醒:依法管理,才是企業規避勞動用工風險的有效途徑 這是一起從要求支付勞動工資演變成追加要求雙倍工資、經濟賠償金的案件,由于企業固執己見,不愿調解,最終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自己的經濟損失。以經濟賠償金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就意味著,原本或許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最終因企業未能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導致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的經濟賠償金。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涉及到拖欠勞動者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常見糾紛。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動爭議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單純的勞動工資糾紛,當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開始對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合法權益引起重視的時候,企業也應當與時俱進,及時查漏補缺,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規范管理制度,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依照法律程序簽訂或解除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切莫存在“大咧咧”的不在乎心理,直至損失發生,還妄圖用“大家都是這么干”、膨脹的“企業自主管理權”之類的理由予以搪塞。
溫嶺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臺溫律師事務所 趙 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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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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