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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管理下屬,貪圖便宜釀大錯 2021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周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了路橋區(qū)某項目的機電安裝工程勞務施工。按照甲方福建某公司的規(guī)定,每日施工后,周某需要將剩余的材料放置甲方倉庫內(nèi),且甲方工地有保安專人看守,負責核查工人有無將材料帶出工地。但被告人周某未遵守該規(guī)定,指使被告人冉某將廢棄電線放置在自己放工具的倉庫內(nèi),并指使冉某清理倉庫時將電線予以販賣。期間,被告人冉某在周某的指使下將電線賣給他人10次,周某從中獲利2萬元以上,獲利用于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
好心鑄大錯,援助來答疑 2024年1月3日,路橋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本案后,指派浙江康大律師事務所王夢宇律師為周某涉嫌盜竊案一審階段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師接受指派后,立即向路橋區(qū)人民法院申請閱卷,并及時會見了被告人周某。
會見時,周某提出兩個疑問:1、我當時只是讓下屬清理倉庫,變賣的也是工地上殘留的廢棄電線,這是工地上的“潛規(guī)則”,很多人都這樣干;2、獲利并未揮霍,當時甲方還欠農(nóng)民工好幾個月工資,這2萬元拿去支付工資了,沒有非法占有目的,為何構(gòu)罪?
援助律師針對周某的提問,根據(jù)本案的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耐心為其分析:“1、雖然本案的電線確實達到了廢舊無法使用的程度,或許也存在“潛規(guī)則”,但你承包的勞務為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即使是廢舊電線也有相應的價值,該價值屬于甲方,你明知倉庫內(nèi)存在廢舊電線仍要求員工變賣;2、你將2萬元用于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的行為是好心,但這部分工資本來就是由你支付,這并不是脫罪的理由;3、雖然你構(gòu)成盜竊罪,但結(jié)合全案,你的主觀惡性較小,確實與一般盜竊行為不同,可以爭取認罪認罰,從寬處理。”
積極認罪悔罪,爭取從輕處罰 周某聽到援助律師的解答后,對此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認罪認罰,希望從輕處罰。
開庭過程中,周某當庭認罪,援助律師提出:被告人周某沒有前科,主觀惡性小,犯罪后能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確有悔改之意,且周某也將此筆款項用于支付工資,主觀惡性較小,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最終,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采納了援助律師提出的意見,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font>
案件簡評 工地上的廢舊電線依然屬于公私財物,即使存在一些“潛規(guī)則”,也不是農(nóng)民工隨便變賣的理由。盜竊公私財物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切勿以身試法。廢品收購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不要收購來歷不明的電纜、金屬等物品,否則也將涉及違法犯罪。偷盜電線非“小事”,你拿走的是電線,丟掉的卻是自由,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臺州市路橋區(qū)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康大律師事務所 王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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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1 15:20 上傳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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