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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3 08:55 上傳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應該和睦相處,互相幫助。可60多歲的樊某卻因鄰里糾紛產生矛盾,懷恨在心,竟然趁夜深人靜,放火泄憤,不但給鄰居家造成損失,自己也觸犯法律。 事情要從去年12月4日說起?!爸鹄仓鹄?!”夜深人靜時,莫某閑置的老房子突然冒出濃煙。在附近鄰居們的幫助下,大火及時撲滅,盡管沒有人員傷亡,但莫某家和隔壁另外一家的老房子被燒得面目全非,損失慘重。 好端端的房子沒人居住怎么會突然著火,令莫某和鄰居們感到有些蹊蹺。通過逐一排查,民警終于發現了附近的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事實和證據面前,樊某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來樊某和莫某本是鄰居,30年前因造房子的事鬧過矛盾,心中一直耿耿于懷。到2017年的時候,自己房前修塘造路沒有成功,認為是鄰居莫某家的房子擋在那里導致修不成路,想起以前和莫某家的諸多糾紛,不由心生怨恨,想要報復鄰居家解氣。 于是,樊某先后兩次拿著鞭炮放在鄰居家的老房子弄堂口放,不過都沒有造成什么嚴重后果,只是嚇了一下鄰居家。 到了案發當日,樊某心里的火還是沒有降下去,就想著去把鄰居莫某家的老房子燒了尋求報復,燒老房子莫某會害怕,而且不會傷到人,而且房子沒了也就沒法擋他的路了。當晚,樊某悄悄來到莫某家附近,當發現有監控后,樊某拿了個蛇皮袋擋住自己面部,他以為這樣就查不到他了,隨后用打火機點燃稻稈,見稻稈燒到二三十厘米高的火焰,樊某即逃離現場,回到家里繼續躺床上。 過了沒多久,當聽到外面救火的聲音后,怕別人懷疑到自己頭上,樊某又返回到著火現場,還和莫某商量怎么去救火。 經審理,天臺法院以放火罪對樊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轉載自臺州晚報 通訊員 林桂燕 周晉瑩 張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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