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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09:43 上傳
編者按
去年,臺州市應急(安監)系統切實加強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活動,截至目前共查處煙花爆竹非法違法案件72起,收繳各類煙花爆竹12670箱,罰款人民幣37.4萬元,吊銷經營許可證1本,移交公安機關行政拘留80人,刑事拘留6人,保持了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現將各地查處的10起典型案件予以集中曝光,以示警示:
——臺州圣邦物流公司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案。
2019年1月16日,接群眾舉報,椒江區安監局會同洪家派出所、洪家街道安監中隊對洪家街道上洋邱村臺州圣邦物流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臺州圣邦物流公司裝卸站有兩輛車正在裝卸煙花爆竹。經清點,現場有紅地毯、神管玩具等14種各類煙花爆竹共計940箱。執法人員依法將煙花爆竹扣押至專用倉庫存放,并由公安機關依法對現場5名涉事人員予以留置。2019年1月23日,經當事人交代,執法人員在路橋區十甲陳四區44號附近一輛無車牌號的箱式小四輪車內又查處各類煙花爆竹共65箱,并由洪家派出所對1名涉事人員進行調查。2019年1月30日,根據調查及涉事人員交待,執法人員再次查獲路橋區兩處板房內的無主各類煙花爆竹共計429箱。目前相關涉案人員已由椒江公安局進行留置詢問調查,其中4名拘留,整個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臺州市黃巖華恩日雜店存放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的限量案。
2018年2月13日,黃巖區安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臺州市黃巖華恩日雜店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店在黃巖區江口街道江山路(農村合作銀行北)的臨時棚里銷售煙花爆竹,現場存放有煙花爆竹91箱,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的限量80箱。經查實,臺州市黃巖華恩日雜店的行為已構成存放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的限量的違法事實。2018年2月28日,黃巖區安監局依法對臺州市黃巖華恩日雜店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臺州市黃巖寧川日雜店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案。
2018年2月22日,黃巖區安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巖區寧溪鎮鐘樓路31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店擺放銷售煙花爆竹,在該處擺放銷售的煙花爆竹為臺州市黃巖寧川日雜店所有,臺州市黃巖寧川日雜店經批準零售場所為臺州市黃巖區寧溪鎮下宅居大橋頭,該店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2018年3月12日,黃巖區安監局依法對臺州市黃巖寧川日雜店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金仁國銷售非法煙花爆竹案。
2018年2月23日,路橋區安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金仁國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銷售點存放有用于銷售為目的盤裝大地紅等非法煙花爆竹。經查實,金仁國的行為已構成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2018年3月23日,路橋區安監局依法對金仁國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000元,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的行政處罰。
——臺州市路橋供合日雜煙花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銷售煙花爆竹案。
2018年2月1日,路橋區安監局接群眾舉報,依法對路橋區新橋鎮一臨時房進行檢查,發現該臨時房內儲存有貼臺州市路橋供合日雜煙花有限公司標簽的大地紅等各類煙花爆竹117箱。后經查實,該批煙花爆竹是2018年2月1日臺州市路橋供合日雜煙花有限公司銷售給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個人蔡某某。路橋供合日雜煙花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2018年2月12日,路橋區安監局依法對臺州市路橋供合日雜煙花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臨海市彩虹煙花爆竹有限公司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案。
2018年2月15日,臨海市安監局執法人員會同臨海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對臨海市古城街道下橋路419號體育彩票店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臨海市彩虹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此處銷售煙花爆竹。臨海市彩虹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零售)上載明的經營場所地址為臨海市雙林北路298號。后經查實,臨海市彩虹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違法事實。2018年3月27日,臨海市安監局依法對臨海市彩虹煙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其限期改正,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溫嶺市地益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個人銷售煙花爆竹行政處罰案和謝冬明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案。
2018年10月9日,溫嶺市安監局執法人員會同橫峰街道安監中隊在檢查時發現橫峰街道馬安橋村2區67號非法存儲有300箱煙花爆竹。后經查實,該房主為徐一志,煙花爆竹是謝冬明從溫嶺市地益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拿來賣給徐一志的,謝冬明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也不是溫嶺市地益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員工。溫嶺市地益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謝冬明的行為已構成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2018年12月17日,溫嶺市安監局依法對溫嶺市地益煙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謝冬明作出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罰款2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處罰。
——天臺卡卡煙花爆竹經營部異地銷售煙花爆竹案。
2018年6月27日,天臺縣安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天臺卡卡煙花爆竹銷售部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部的實際銷售地址與許可證注冊地址不符,9箱煙花爆竹放置在貨架上。后經查實,天臺卡卡煙花爆竹經營部的行為已構成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違法事實。2018年7月3日,天臺縣安監局依法對天臺卡卡煙花爆竹銷售部作出責令其限期改正,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仙居縣展晨超市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案。
2018年1月25日,仙居縣安監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執法檢查時,在仙居縣展晨超市旁邊的民房內(十都英大會堂南邊民房第一間)發現大量煙花爆竹。后經查實,該民房內的煙花爆竹為仙居縣展晨超市負責人張利亞儲存,準備用于春節前銷售。后經查實,仙居縣展晨超市的行為已構成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2018年3月12日,仙居縣安監局依法對仙居縣展晨超市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萬元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的行政處罰。
——三門縣朝利日用品店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限量案。
2018年2月11日,三門縣安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三門縣朝利日用品店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三門縣朝利日用品店現場存放的煙花爆竹大大超過規定存放量。經清點,現場共存放煙花爆竹307箱,大大超過零售經營許可證載明限量(80箱以下)。后經查實,三門縣朝利日用品店的行為已構成超量存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2018年3月6日,三門縣安監局依法對三門縣朝利日用品店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臺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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